VOCs如今對于環(huán)境有著巨大的破壞力,是重要的大氣污染物。VOCs對環(huán)境的極大危害和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威脅,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。其主要來源可以分為固定源和移動源。
VOCs吸附劑早已用于VOCs的回收處理。商業(yè)化的VOCs吸附劑有粒狀活性炭和活性炭纖維兩種,它們的吸附原理和工藝流程*相同。其它的吸附劑,如沸石、分子篩等,也已在工業(yè)上得到應用,但因費用較高而限制了它們的廣泛使用。吸附法又分為固定床吸附法、流動床吸附法和濃縮輪吸附法。VOCs吸附劑在日常選擇中,要看4個方面的選擇問題:
1,VOCs吸附劑要具有較大的吸附容量,一般比表面積大的吸附劑,其吸附能力強。
2,VOCs吸附劑要具有良好的吸附選擇性,由于不同的吸附劑因其組成和結構的不同,所表現的優(yōu)先吸附能力就不同,只有具有良好的選擇性,才有經濟有效地凈化氣態(tài)混合物。
3,VOCs吸附劑要易于再生,即平衡吸附量對溫度或壓力較敏感。
4,VOCs吸附劑要有一定的機械強度和耐磨性,性能穩(wěn)定,有較低的床層壓力降,價格便宜等。
對極性分子,可優(yōu)先考慮使用分子篩、硅膠和活性氧化鋁。而對非極性分子或分子量較大的有機物,應選用活性炭,因為活性炭對烴類化合物具有良好的選擇性和較高的吸附能力。對分子較大的吸附質,應選用活性炭和硅膠等孔徑較大的吸附劑。而對于分子較小的吸附質,則應選用分子篩,因為分子篩的選擇性更多地取決于其微孔尺寸極限。很重要的一點是,要除去的污染物必須小于有效微孔尺寸。
當污染物濃度較大而凈化要求不太高時,可采用吸附能力適中而價格便宜的吸附劑。當污染物濃度高而凈化要求也高時,可考慮用不同吸附劑進行兩級吸附處理或用吸附浸漬的方法。